近日,綿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值守政風行風熱線,就市民關心的問題進行解答。
一市民提問: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?
市人防辦相關負責人回答:人民防空工程簡稱人防工程,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、人民防空指揮、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,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。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簡稱防空地下室。
一市民提問:公民在人民防空行動中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?
市人防辦相關負責人回復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》第八條規定,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,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義務。
權利是:防空襲疏散、掩蔽,醫療救護和救助,必需的生活供給,接受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等。
義務是:參加人民防空建設,負擔人民防空費用,執行人民防空勤務,保護人民防空設施,參加群眾防空組織,接受人民防空教育、訓練,開展相互救助等。
一市民提問: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的設施管理由誰負責,有什么規定?
市人防辦相關負責人回復: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的消防、安全和維護管理,平時由使用者負責。國家鼓勵、支持事業組織、社會團體和個人,通過多種途徑,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,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,收益歸投資者所有?!端拇ㄊ?lt;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>實施辦法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的消防、安全和維護管理,平時由使用者負責。對未使用的人民防空公共工程,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加強維護、整治和管理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、檢查和指導。也就是“誰投資、誰受益,誰管理、誰維護”。
?。ňd報融媒實習記者 王儻)
編輯:李志 校對:郭成 審核:劉益